SLIDE = "0", //特效关闭开启 NAVFIXED BCID = "4",//父级ID CATID = "5", //子菜单 SUBFIXED = "1"; //子菜单悬浮 ONCONTEXT = 0; //禁止右键 ONCOPY = 0; //禁止复制 ONSELECT = 0; //禁止选择 NAVCOLOR = "rgba(0,70,211,1)"; //导航颜色 NAVLEFT = "#4f95ff"; //导航边线
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增强住宅小区服务透明度,市住建局近日编制完成并通过县级住建部门发放,为全市住宅小区进一步规范公开公示信息提供范本。
规范公开公示信息,将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意识,提高业主参与管理的积极性,打造广泛参与、协商共建、公示透明、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。
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美观大方、坚固耐用的原则,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公开公示栏,并及时更新公示信息。
水、电等公共能耗总量、明细及费用分摊情况应每月至少公示一次、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应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,且公示期均不少于30日。
此次编发的《示例图册》,包含业主意见箱、服务监督公示牌、收费及服务公示牌、管理规约公开栏、公共事务公示栏、政策法规宣传栏、(前期)物业服务合同等七大类公开公示内容。各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及该图册进行制作、公示。